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抢劫致死获死缓
2012-08-24 14:08:14 来源:杨进鹏
2004年5月,被告人李xx伙同叶文x和叶伯x谋划实施抢劫。同年5月27日20时许,被告人李xx持水果刀刺伤被害人颈部,被害人蔡xx因动脉破裂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。
一审法院认为:被告人李xx因为抢劫致人死亡,判决死刑立即执行,后来被告人李xx委托本律师进行二审辩护,本律师及时会见当事人并依法进行辩护,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,得以保住生命,被告人李xx很满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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